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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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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9-01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6,53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22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 29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所持9,426,534股限制性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5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4 年9月2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 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 号),经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详见2015年1月22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详见2015年2月28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5 年4月10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241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495.2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元/股。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495.2万股调整为2,177.7万股,激励对象由241名调整为214名,授予价格由6.8元/股调整为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6、2015年5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武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第一期解锁数量为718.6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21%。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2017年4月22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8、2017年5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详见2017年5月3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9、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激励对象殷柏高、张宇燕未解锁的391,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923元/股,公司总股本由769,384,681股减少至768,992,731股(详见2017年9月29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第二期解锁数量为914.92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19%。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1、2018年5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详见2018年5月11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12、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2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第三期解锁数量为942.65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58%。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2019年4月20日巨潮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2年锁定期和3年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截至2019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426,534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58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9日;

  2、第三个解锁期考核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212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6,53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25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4、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变更前的股份数量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审议,本次可解锁的2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激励计划》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业绩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的21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同意第三个解锁期全部解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解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解锁的212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

  (四)律师意见

  大晟律师事务所认为:鄂武商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武商集团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武商集团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及2018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名单。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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