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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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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9-04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5:00 至2019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冲 副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97,636,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8,942,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4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694,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0,157,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1,463,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3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8,694,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8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本次利润分配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28,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4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2%;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本次续聘事务所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587,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5%;

  反对1,044,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8,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1%;

  反对1,04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21%;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2019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吴国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高行芳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19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3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7,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

  反对195,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0%;

  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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