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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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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职工监事韩军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军阳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员工代表会议,选举并委任张华敏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华敏先生的相关任职资格正在申请中,待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张华敏先生就任前,韩军阳先生仍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工监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张华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韩军阳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张华敏先生简历

  张华敏先生,1972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11月起加入公司,先后任计划财务总部会计主管、上海分公司财务经理、稽核审计总部稽核审计经理、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和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自2013年7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自2018年10月至今任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在加入公司之前,自1995年6月至2002年10月在河南财政证券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50323     债券简称:18中原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29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发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2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8中原01。

  4、债券代码:150323。

  5、发行总额:1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票面年利率为5.5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托管。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4月2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8%,每手“18中原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55.8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

  2、付息日:2019年4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 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中原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20 层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371-69177176

  邮政编码:450018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联系人:朱值军

  联系电话:0755-83025246

  邮政编码:5180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35418      债券简称:16中原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完成发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5亿元,票面利率为4.20%,期限为3年。详见2019年4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2019年4月22日,公司兑付完成债券本金总额2,500,000,000.00元,兑付利息总额为105,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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