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948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4月29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1.948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8年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公告,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3.90万股。
6、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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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四、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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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3.90万股调整为47.46万股,由于5名员工离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过调整为1.12万股。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2019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47.46万股调整为66.444万股,由于新的员工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共计2名人员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过调整为0.686万股,由于2018年度5名离职的员工尚未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经过此次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8万股,合计需要回购注销2.254万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1.948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授予日:2018年3月9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1.9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
(四)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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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2)激励对象中左从林、孙云霞、高大鹏、姚大林、顾静良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4月29日。
(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948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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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本变更的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等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