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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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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9-02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哈空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股份,已于2019年4月19日解除质押。

  1、原出质人名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质时间:2019年4月19日,本次解质股份数量15,333,700股,解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

  2、原出质人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哈空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4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19,167,100股,占其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4.69%,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2019-02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刘铭山同志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代行职责)刘铭山同志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1人,出席1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与投资者就2018年度利润分配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2018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6、7已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丽晶、赵伊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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