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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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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电子直销平台开通
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9年4月25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网上交易、中银基金APP、中银基金微信交易)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或“本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说明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T+0赎回业务”或快速取现业务)是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在符合相关业务规则、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赎回,在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并授权本公司将其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给垫支银行快速取现业务专用账户的行为。垫支银行向投资者垫付与快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快速赎回份额的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对应赎回款用于归还垫支银行的已垫款项。

  二、 业务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自然日的 00:00 至24:00(即 7×24 小时)受理本项业务。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三、 适用银行卡

  电子直销平台支持的银行卡。

  四、适用基金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99)、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195)、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4502),如未来本公司旗下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开通本业务,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仅自2019年4月25日起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新申购的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支持快速赎回,公告日之前已持有的基金份额不支持快速赎回。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2、投资者成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后不允许撤单。

  3、交易限额:单只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限额为:单笔下限为 0.01 份,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上述单只基金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累计快速赎回额度上限为 1 万元(含)。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制。

  4、自 2019年4月25日起暂停上述适用货币基金在电子直销平台的转换业务、定投业务,恢复之日将另行公告。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服务费用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费率将另行公告/通知。

  七、重要提示

  1、通过中银基金APP办理本业务需升级至中银基金APP2.2版本。

  2、本业务的垫支银行为光大银行,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通知为准。

  3、本业务是本公司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服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公告及本业务规则做出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5、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八、风险提示:

  本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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