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革亮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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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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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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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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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年初数本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即2019年1月1日数据填列。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959,864.85元,增加70.98%,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应收未收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526,377.78元,增加257.87%,主要系报告期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产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945,645.72元,增加96.02%,主要系公司生产扩能基建项目处于安装调试中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724,157.92元,下降35.5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末计提的2018年度年终奖及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工资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231,241.62元,上升48.36%,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和应纳所得税较期初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22,278.95元,上升92.64%,主要系报告期持有的理财产品计提的投资收益及定期存单计提的利息增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相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25,143.25元,上升46.32%,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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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9年1-3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973,469.90元,上升36.56%,主要系报告期内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在等待期内计提的股权激励费用395万元所致。
(2)2019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72,891.77元,上升48.67%,主要系报告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2019年1-3月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68,240.50元,下降69.5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2019年1-3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160,732.56元,上升596.37%,主要系报告期持有的理财产品增加,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2019年1-3月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78,535.90元,下降71.32%,主要系报告期处置抵债房屋和车辆产生的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2019年1-3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55,803.89元,上升41.65%,主要系报告期应纳税所得税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2019年1-3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3,861,135.98元,上升37.31%,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辊系(子)、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b本报告期持有的理财产品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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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9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930,194.11元,减少78.10%,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2019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1,042,960.87元,下降96.03%,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8,000.00万元;b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3)2019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895.39元,上升59.61%,主要系报告期代缴流通股分红个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2019年1-3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6,071,122.57元,下降96.09%,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8,000.00万元;b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末减少655,030,462.54元,下降58.42%,主要系报告期末持有的未到期理财产品及超过一年期的定期存款金额较上年同期末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8月,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以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以下简称“明大矿业”)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电建租赁与利君科技、明大矿业于 2014年7月28日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利君科技高压辊磨机1台,合同金额2,068万元;同时,电建租赁与明大矿业、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洲”)、利君科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电建租赁从上海夏洲、利君科技处购买新破碎生产线等设备出租给明大矿业使用,租赁期为36个月,标的租赁费合计人民币53,416,065.00元。电建租赁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利君科技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为22,781,929.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电建租赁即向该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2016)京0106民初字11459号]《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冻结明大矿业、上海夏洲、利君科技等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截至2019年3月31日,利君科技被冻结资金13,839,952.09元。
2018年9月,原告电建租赁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未付租金应以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为由,申请变更原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变更后,原告电建租赁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利君科技支付回购款32,013,212.77元及延迟支付利息。
2018年12月,利君科技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288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民(商)事传票》,上述案号的案件将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院第四十法庭开庭审理(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8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9年3月,公司收到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6民初28879号),法院认为,利君科技与电建租赁签订的《回购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关于该案件具体判决结果(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18年3月,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分批次购买了相关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截止报告期末,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及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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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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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5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3,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5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3、2019年1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内新增“工程总承包、安装服务”(具体内容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1月12日、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增加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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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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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