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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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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7,5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经营业务包括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和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1、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和销售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为下游运用领域提供高效节能的粉磨工艺系统为发展战略,致力于为水泥、矿山等生产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该板块业务主要产品用于水泥建材行业及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脆性物料的粉磨,是目前已知的最高效、最节能的粉碎设备之一,不仅具有处理量大,运转率高,稳定性好,有效提高金属回收率等特点。在水泥建材行业,辊压机粉磨系统设备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粉磨设备,已广泛应用于水泥生料、水泥熟料的粉磨中;在矿山行业,高压辊磨机可以起到细碎、超细碎和粗磨的作用,不但降低钢耗和电耗,而且能提高有效分选粒度范围的矿物解离度,从而提高金属回收率和精矿品位。

  2、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营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主要从事航空钣金零件的开发制造、航空精密零件数控加工、航空飞行器零部件的工装模具设计制造及装配、航空试验件及非标产品制造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民用航空飞行器制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根据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并由此调减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330,865.54元,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330,865.54元,上述调整对本集团2017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度,国内宏观经济整体运行平稳,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技术创新、降本减费、清收欠款等措施,努力维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2018年,公司经营管理层秉承“深耕市场、树立品牌”的经营理念,一方面紧抓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的市场机遇,围绕客户对产品更新升级的需求,强化研发升级工作,努力维护老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不断推动产品销售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充分把握航空产业发展的机遇,进一步优化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资源配置,不断推动业务创新、产品研发和工艺升级工作,着力夯实其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1)积极开拓市场,稳定客户资源

  结合公司辊压机相关业务所处行业背景,一方面积极把握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倡议,推动辊压机相关业务的国际市场布局;另一方面紧抓市场机遇,围绕客户对产品更新升级的需要,不断强化研发升级工作,积极推动产品销售结构调整。

  (2)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优化核心工艺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技术中心秉承不断探索、实践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参与生产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国内领先项目4项;系列设计、推广应用、现场应用国内先进项目9项。

  (3)加强生产管理,稳定产品质量

  公司在生产管控方面开展了系统全面的管理提升工作,主要包括:加大对生产制造现场的管理力度,优化生产流程;加强质量管控团队建设,进一步严格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强化对供应商的优选和考评等。严格的生产管控和稳定的质量管理有效保障公司产品质量,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持公司在业内的良好声誉。

  (4)夯实德坤航空软实力

  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为布局未来航空零部件业务,完成了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国军标管理体系的认证,紧抓未来市场机遇夯实公司软实力。

  2、经营财务情况分析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实现营业利润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3%;实现净利润1.1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2%,其中: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946.77万元,实现净利润4,083.50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8度,公司营业收入51,660.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公司营业成本29,565.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71%;公司销售费用3,932.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06%;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895.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7.43%。其中: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2018度实现营业收入9,946.77万元,实现净利润4,083.50万元。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的原因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5%,构成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

  原因说明:

  ①公司矿山用高压辊磨机及配套各系列产品主要运用于矿山行业,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591.46万元,较上年同期10,839.33万元下降66.87%,主要系该类产品受下游行业影响订单获取不稳定,本报告期签订及生效的订单下降致使实现收入下降。

  ②公司辊系(子)是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和矿山用高压辊磨机及配套产品的核心集成部件,为公司针对产品下游客户需求研发的定制产品。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544.28万元,较上年同期6,623.82万元增加104.48%,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客户产品更新升级的需求,紧抓市场机遇,拓展新客户、维护老客户,积极推动该类产品的销售,实现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同比下降0.71%,构成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

  原因说明:

  ①公司矿山用高压辊磨机及配套各系列产品主要运用于矿山行业,致使报告期营业成本下降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②公司辊系(子)是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和矿山用高压辊磨机及配套产品的核心集成部件,为公司针对产品下游客户需求研发的定制产品。致使报告期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③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外协加工业务成本增加。

  (3)资产结构简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49%,公司资产结构稳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资产流动性较好,变现性较强,其占总资产比重为63%,与上年末持平。

  (4)现金流概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减少31,208.64万元,下降587.43%,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a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b报告期内子公司利君科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转存1.8亿大额定期存单,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2日,年利率为3.19%,上年末无上述事项;c报告期末持有的未到期理财产品和超过一年期的定期存款金额较上年末增加。

  3、回顾总结和经营计划进展情况

  (1)公司回顾总结前期已披露的发展战略进展情况

  2018年,公司继续围绕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水泥、矿山等生产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为市场提供高效节能的粉磨工艺系统为发展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授权有效国家专利13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司后续发展过程中将不断以创新理念为引导,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2018年度已披露经营计划进展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九·(三)·1”中披露了,2018年公司计划全年新签订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业务合同4.8亿元。2018年10月,基于编制经营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结合目前国内外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认真分析后研究决定将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2018年度新签订合同4.8亿元人民币调整为3.0亿元人民币。报告期内,经过公司销售团队的艰辛努力,在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下完成新签订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业务合同3.03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参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新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新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调整情况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3)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表相关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

  根据2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并由此调减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330,865.54元,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330,865.54元,上述调整对本集团2017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2、会计估计、核算方法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点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王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节约车辆管理成本,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利君股份”)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实际表决的董事4名,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回避了表决。参与记名投票表决的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运行成本较高,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强调以车辆资源配置社会化为导向,以节约运营费用为目的,公司拟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车实施改革,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车。配车取消后优先处置给原使用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车辆改革拟处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车辆共8台,交易总金额为45.9万元。公司董事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高级管理人员丁亚卓先生分别购买本公司牌照号为川AQ502R、川A651AM、川A210NZ、川AJ51Z5的车辆;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魏勇先生、何静秋女士分别购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牌照号为川A509TS、川A502KE、川A69N91、川A99J02的车辆;上述交易价格均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共计45.9万元。

  林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胡益俊先生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丁亚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魏勇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何静秋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林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胡益俊先生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丁亚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魏勇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何静秋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以上关联人具体情况参见本条第(二)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林麟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何佳女士的配偶;

  2、魏勇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3、胡益俊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4、丁亚卓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5、徐智平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

  6、何静秋:女,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之妹。

  上述人员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上述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拟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8辆小型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

  除川A210NZ和川AJ51Z5未计提完折旧外,其他车辆均已超过折旧年限,并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完毕折旧;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作价原则

  本次交易价格均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共计45.9万元,其中:川AQ502R作价3.3万元,川A509TS作价6.1万元,川A502KE作价4.3万元,川A69N91作价2.0万元,川A210NZ作价21.0万元、川AJ51Z5作价1.0万元、川A651AM作价5.0万元、川A99J02作价3.2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尚未签署。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车辆改革拟处置的车辆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车,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改变公司现有配车运作方式,节约车辆管理成本,无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车辆改革暨处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徐智平先生、胡益俊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认为:本次议案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车辆改革议案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公司现行配车管理模式的运行成本,提高车辆使用率;

  2、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在参考实际车况的基础上,以2019年1月31日车辆的账面净值作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 “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2)新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调整情况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进行风险投资,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

  (1)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2)基金投资,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3)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收益权投资、票据资产投资。

  上述投资品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七章第一节中列示的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及授权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风险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5、资金来源

  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制度规定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了风险投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配合投资专员严格审查投资品种、严格审查风险投资活动中的外部合作机构;实施风险投资过程中拟采用适当分散投资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一定程度上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所进行的风险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下转B0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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