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报告期末公司利润构成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张家港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事项
2015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张家港大伟助剂有限公司,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签订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及奖励协议》,交易对方龚卫良、勇新、黄德周和龚诚承诺,大伟助剂2015年度、2016年度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两者中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和 5,500万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大伟助剂2018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大伟原股东对公司业绩赔偿具体事宜。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伟助剂未来的经营情况,并将持续关注补偿措施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