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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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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35                                                  公司简称:天士力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闫凯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永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洁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19年1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66%,其中医药工业收入增长10.38%,医药商业收入增长17.59%。

  注2:2019年1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0.5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实际缴纳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1:根据公司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0,475,8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2,190,351.20元,转增432,190,35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12,666,229股。

  注2:天士力控股集团于2015年完成了以所持本公司37,000,000股A股股票为标的的天士力控股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详见天士力控股集团2015年6月4日披露的《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并将该部分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天士力控股集团-国信证券-天士力集团2015年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见本公司2015年6月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后经本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专户持股数量为变更为51,799,976股。根据本次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天士力控股集团已行驶赎回权利,并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见天士力控股集团2018年10月18日《关于2015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和摘牌公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上述本公司51,799,976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2018年9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9日、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报告报出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746,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8%,回购最高价格22.6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8.96元/股,回购均价21.09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0,098,680.75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另经公司2019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明确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详见公司临2018-062号《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8-063号《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66号《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8-07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9-001号《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9-002号《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9-004号《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9-003号《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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