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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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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4                                                  公司简称:哈药股份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镇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进展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8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国资委正在筹划与哈药集团相关重大事项,涉及哈药集团层面的股权变更,以推进哈药集团继续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中信冰岛、华平冰岛、哈尔滨国企重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与中信资本医药签署《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信资本医药对哈药集团实施增资并认购哈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1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哈药集团的股权下降为32.02%,中信资本控股旗下三家企业(中信冰岛、华平冰岛、中信资本医药)合计持有哈药集团60.86%的股权,中信资本控股将成为哈药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进而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7号)、《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号)。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关于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国资发〔2018〕35号),终止本次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哈尔滨市国资委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号)。2018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号)。上述事项终止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8年11月12日,哈药集团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的通知要求召开董事会,决定启动哈药集团增资扩股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哈药集团重启混改事宜的公司》(公告编号:临2018-079号)。哈药集团现已完成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部股东价值的评估,哈尔滨市国资委已对评估报告根据国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核与备案。下一步,哈药集团将依据评估报告制定混改方案,并上报哈尔滨市国资委等有权机构进行审批。

  2、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展情况说明

  2017年10月19日,因控股子公司人民同泰正在筹划资产购买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对人民同泰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对本公司也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2月12日,哈药集团决定将本次交易的实施主体由人民同泰变更为哈药股份。根据交易方案,并对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对外投资行为,董事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转为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已完成认购GNC可转换优先股事宜的全部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并于2019年2月13日前分三次支付了全部投资款项。现阶段,公司已取得299,950股GNC可转换优先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08年9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实施完成了向哈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哈药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与哈药股份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为避免哈药集团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受哈药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哈药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哈药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哈药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哈药股份,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还保证不利用哈药股份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哈药股份的活动。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为-145,155,449.90元。面对公司高毛利品种销售下滑的市场形势,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扭转亏损局面。公司预测第二季度当季的业绩不会明显好转,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仍然为负。

  ■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9-01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意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9-01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5楼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依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 部分投资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此外,以前期间对该部分股权投资确认的减值损失人民币2,057万元于 2019年 1月 1日从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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