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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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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20                           公司简称:迪贝电气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平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于2019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2019年3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公司将积极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后续进展将及时进行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2日上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伟华、彭娟、李鹏和董事吴储正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8)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出席会议的监事:董晓瑛、吕亚君、丁玉兰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7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过充分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3.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本公司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日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19年3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9年2月15日与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嵊州越州支行签订协议,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500万元,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回本金500万元及理财收益33,226.03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2,61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个月)

  ●理财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以上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以及产品不成立风险。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日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19年3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迪贝电气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2019-014)。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与交通银行绍兴嵊州越州支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个月)

  2、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

  3、风险揭示: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以及产品不成立风险

  4、理财金额:5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60%

  6、产品成立日:2019年4月22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6月24日

  上述理财产品的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绍兴嵊州越州支行无关联关系。

  以上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含本次)合计为2,610万元人民币。

  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做到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余额为2,610万元人民币,在董事会批准的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投资决策及协议签署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通过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2个月)产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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