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黎福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桂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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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9.61%,主要是因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款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48%,主要是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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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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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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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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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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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廖抒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副总经理王长顺先生、黄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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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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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97,718,71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9,657,80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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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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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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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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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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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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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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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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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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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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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议案有11名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0,591,102股。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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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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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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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回避表决情形:出席现场会议的共计11名关联方股东赵宏伟、吕桂莲、张海涛、刘权、黎宏坤、夏志成、戴剑书、余汉红、刘坤明、罗红艳、李长红(共计持有10,591,102股)已对第12项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中的议案 1、2、4、5、6、7、8、9、11、1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议案中的议案3、10、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达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22日获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肖俭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0,000股。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20元/股),拟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4.39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10,799,400 元(最终价款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7,718,710元变更为595,258,710元。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福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2、邮编:541199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73-3681001
5、传真:0773-3681002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