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青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辛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新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青运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5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4月22日16:00时在珠海市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青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及选举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委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辛聿 委员:程文浩、徐卫东、孟红
上述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0)。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9年4月22日17:00分在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绍丹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债券投资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自筹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受托方
选择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发行有担保债券的公司等为受托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含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不得购买无担保债券或以此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含子公司)运用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所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此举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中列示的风险投资,即: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以下投资品种:
(1)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2)基金投资,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3)期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债权资产、股票收益权、票据资产等投资;
(4)参与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债券投资等证券投资;
(5)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同业存放、银行承兑汇票、基金、债券、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组织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建立完善的风险投
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公司审计部门的随时调查跟踪,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项目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所进行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承诺
本次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做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20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9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二)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登记处,邮编:519015。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海花、赵怡
联系电话:0756-3226342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2日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59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5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8年度工作述职,该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6,5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1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