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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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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68                                                 公司简称:飞科电器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使用经营性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经营性流动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到期日后起一年(即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

  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对经营性流动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到期日后起一年(即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产品。

  根据上述决议和授权事项,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合计96,550万元,实现收益481.56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未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合计89,1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

  股票代码:603868股票简称:飞科电器编号:2019-01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2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详见公司公告2019-017《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68股票简称:飞科电器编号:2019-016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22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编号:2019-01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2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

  (3)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而应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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