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9-02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色木棉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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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308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一: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获悉法院已受理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告”)诉江苏斯太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色木棉要求江苏斯太尔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金融借款诉讼及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二、本次诉讼进展及法院调解情况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确认并同意,截止2019年4月8日,江苏斯太尔尚欠原告《融资协议》项下借款本金100,000,000元整、利息4,880,000元整、罚息7825000元整,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合计为112,705,000元整;同时,江苏斯太尔应承担原告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2、江苏斯太尔如按照本条款的时间清偿款项,则应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5%为标准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相应的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未依约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协议确定的债务自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首次逾期之日起全部提前到期,逾期之日起以应还未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原告有权就协议确定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立即强制执行。
3、公司对江苏斯太尔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1幢4层401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范围内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9-02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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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但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仍未完成,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公司慎重研究,现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19年4月30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披露时间,公司原定于 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推迟至2019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