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9,37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1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钢板材”或“公司”)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739,371,532股,具体发行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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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739,371,532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3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36,000,000股增加至3,875,371,532股。有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9,371,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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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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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4名特定对象均承诺: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法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限售期间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钢板材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本钢板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