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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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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视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59”,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为941,830,400.00元,期限6年,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0,745.25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26,089,654.75元。截至2019年3月15日,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公司并入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依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将分别通过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视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视源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4家子公司统一简称“甲方2”,并与“甲方1”合称“甲方”)实施4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近日,甲方2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前述3家银行统一简称“乙方”)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公司、乙方、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为具体专户信息:

  1、账户名称:广州视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5810000010120100311541

  截至2019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335,008,678.53元。

  专户用途:仅用于甲方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账户名称:合肥视源领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账户:020900281600036

  截至2019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260,481,362.31元。

  专户用途:仅用于甲方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账户名称:苏州视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630881273

  截至2019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158,066,153.21元。

  专户用途:仅用于甲方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账户名称:西安视源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630881511

  截至2019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172,997,470.20元。

  专户用途:仅用于甲方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2已分别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开设的4个专户分别仅用于甲方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甲方2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但超、赵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79号)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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