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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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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了调整,计算公司为: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1.999993元)=转股前公司总股本(192,002,603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2.000000元)÷转股后公司总股本(192,003,208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92,003,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实施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003,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999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9999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999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2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咨询联系人:肖艳丽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9-035

  债券代码:123009        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09;债券简称:星源转债

  2、调整前“星源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 27.69 元/股

  3、调整后“星源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 27.49 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 2019年4月2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星源转债;债券代码:123009)。2018年9月13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27.99元/股。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星源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前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9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3.0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星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星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以现有总股本192,003,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9999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星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星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27.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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