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钶迪投资、汇鑫投资、星瑜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新增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85),公司股东钶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宁波市江北钶迪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钶迪投资”)、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投资”)及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瑜投资”)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钶迪投资拟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汇鑫投资拟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星瑜投资拟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汇鑫投资、钶迪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截至2019年4月4日,上述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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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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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532,438,366股,公司于2019年1月完成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532,438,366股变更为532,363,366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其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继续关注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钶迪投资、汇鑫投资及星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