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1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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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国红先生、胡小周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018年12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王国红先生《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王国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8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
近日,公司收到王国红先生、胡小周先生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经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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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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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周先生在减持期内未减持。
三、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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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王国红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国红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王国红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五、 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9-02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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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401,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0%)的陈瑞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419,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3%)的马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04,6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0%)的吴岚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715,1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的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84,3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5%)的李拥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79,4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的郑立新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的杜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76,2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5%)。
一、 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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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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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瑞良先生、马亚先生、吴岚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其将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上述股东承诺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拥军先生、郑立新女士、杜毅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杨波先生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杨波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