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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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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20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1,000,000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1.本次方案的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扣税情况

  (1)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9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咨询联系人:李丹青      李茹

  电话:0374-5650017       0374-5656689

  传真:0374-5654051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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