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明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条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请投资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63)、《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    公告编号:临2018-068)、《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2018-0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    公告编号:临2019-009)了解。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充分维护连云港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结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已回购股份。如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未转让完毕,则剩余部分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含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0万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8%。按回购价格上限4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7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根据《实施细则》,结合近期已实施的回购和市场相关变化,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期限,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为不超过《实施细则》出台之日起3个月内。因公司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已进行了回购的具体操作,故回购股份的实际操作期间为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

  (二)2019年4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1.69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75%,最高成交价格为3.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等)为3,415.19万元。

  (三)如下表所示,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07,429.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9,339.06万元,流动资产为217,652.40万元。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等)3,415.19万元分别占以上指标的0.38%、1.07%、1.57%。

  根据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4月1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已回购股份。如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未转让完毕,则剩余部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