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2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关于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矿业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红塔资产管理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刚泰矿业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365,440,057股的股票;关于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集团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经红塔资产管理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刚泰集团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174,299,695股的股票。

  前期公司披露,刚泰矿业、刚泰集团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给红塔资产管理,所获资金用于投资浙江汇通刚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汇通”)。浙江汇通由刚泰集团、红塔资产管理、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融致”)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管理人为汇通融致和刚泰集团,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刚泰集团。(详见公告:2016-077、2018-077)。

  关于上述《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矿业实现担保物权案

  关于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矿业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9)沪0115执35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红塔资产管理

  被执行人:刚泰矿业

  申请执行人红塔资产管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0115民特472号、473号、474号、475号、47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刚泰矿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刚泰矿业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刚泰矿业在2019年1月17日前履行(2018)沪0115民特472号、473号、474号、475号、47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刚泰矿业至今未全部履行。故本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刚泰矿业名下持有的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365,440,057股的股票依法拍卖,首次起拍价为人民币每股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刚泰矿业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365,440,057股的股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集团实现担保物权案

  关于红塔资产管理诉刚泰集团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8)沪0115执2227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红塔资产管理

  被执行人:刚泰集团

  申请执行人红塔资产管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0115民特469号、470号、47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在2018年11月29日前履行(2018)沪0115民特469号、470号、47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刚泰集团至今未全部履行。故本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名下持有的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174,299,695股的股票依法拍卖,首次起拍价为人民币每股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刚泰集团名下证券代码为600687刚泰控股的174,299,695股的股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刚泰矿业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69,63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24.83%;刚泰矿业持有的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365,440,0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87%,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刚泰集团持有的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174,299,6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9.15%,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刚泰矿业、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刚泰矿业、刚泰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本次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19)沪0115执358号《执行裁定书》

  2、(2018)沪0115执2227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