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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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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09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合计383,716,723股股份转让给诺鱼科技,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每股4.50元(含)人民币;若上述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诺鱼科技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推动公司实施重组即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帕克”),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与优帕克全体股东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该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诺鱼科技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同时,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存在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控股股东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目前公司股价与约定的不低于每股4.50元(含)转让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倒挂的情形。上述的诸多不利因素已对双方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的股份协议转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与优帕克仅签署意向协议,若控股股东向诺鱼科技转让股份无法实施,则并购优帕克将无法启动。

  上述事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8)。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

  (1)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诺鱼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方案仅为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同时,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需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最终交易方案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为准。因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存在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事项;控股股东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目前公司股价与约定的不低于每股4.50元(含)转让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倒挂的情形。上述的诸多不利因素已对双方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的股份协议转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亦不排除因不能达成一致而终止上述交易的风险。

  (3)公司签署的《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诺鱼科技受让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存在终止交易的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并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尚未能解决,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相关责任,则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行、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

  (5)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违规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本次能特科技与荷兰的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帝斯曼营养品中国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具体合作的进行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最终正式协议、获得相关行政审批、并履行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本协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于2019年2月2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编号:2019-055),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230,000万元~280,000万元。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9-09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核查发现,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本次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基本情况:

  ■

  上述表格中附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浔中信用社(以下简称“德化信用社”)新增申请冻结金额7,000,000.00元,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所以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

  2、本次冻结原因

  本次公司在德化信用社新增申请冻结金额7,000,000.00元,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所以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情况:

  ■

  上述表格中附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56,610,000.00元、20,160,000.00元、66,600,000.00元、6,400,000.00元、3,600,000元,公司在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6,600,000.00元、60,000,000.00元,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门支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60,000,000.00元、6,400,000.00元,公司在德化信用社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7,000,000.00元,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所以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12个,其中2个基本存款账户、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9个一般结算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440,815,233.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0%,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为4,006,179.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55%。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控股型企业,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主要由三家控股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业务为塑贸电子商务;上海五天负责的业务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的黄金采矿业务、商业保理业务都由其他的控股子公司负责经营。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55%,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已判决案件的案件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未能收到法院的相关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未能积极应诉并提出有效抗辩,法院以缺席判决形式作出判决,公司已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其对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案件鉴于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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