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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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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4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9年4月1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与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宁建设集团”)签署了《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公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就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公园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质量保修等事项,达成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新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姚习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土地整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与租赁;生产、销售预拌砂浆(仅限分公司);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建筑工程机械。

  股权结构: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10%,曾室净持股0.90%。

  2、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梓宁建设集团无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大兴园林未与梓宁建设集团发生类似业务。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梓宁建设集团于2000年02月01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主要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为主营业务,是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建设企业。梓宁建设集团以PPP、BLT、FEPC模式在贵州、四川、云南等地投资小城镇建设,覆盖基础设施、全域旅游开发、新型农业基地、棚户区改造等多领域投资与建设。公司认为其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总承包商: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商: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公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中山市(民众镇)

  (3)工程内容: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公园建设工程总承包商安排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实行包人工、包材料(主材及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损耗、包检测、施工技术与资料、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形式。

  2、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30,000,000元,具体按实际量结算。

  3、质量等级:合格

  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达到总承包商及SPV公司要求。

  4、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21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绝对施工日期:1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具体施工工期同时需满足政府、SPV公司要求工期。

  5、工程款支付

  (1)付款方式:总承包商对分包商付款比例及付款周期按照SPV公司和总承包商合同约定。

  (2)付款阶段

  第一阶段:分包商施工期间按SPV公司与总承包商合同约定计量周期向总承包商现场指挥部申报工程进度,经现场指挥部及总承包商单位审核,监理、SPV公司审定并付款后一个月内,按进度付至已审核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70%;

  第二阶段:工程完工后经SPV公司、监理单位验收合格,SPV公司与总承包商完成竣工结算,并支付总承包商相应工程款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7%;

  第三阶段:通过竣工验收满2年(质保期需根据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主合同的保修期调整)的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价的100%。

  6、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向总承包商代表提前要求竣工验收报告和所完成工程量范围内完整竣工资料,总承包商代表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经监理、SPV公司验收合格,签发《工程质量合同证书》。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7.37%,占园林绿化业务收入的37.28%。上述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大兴园林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最终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完工量、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工程属于PPP项目建设工程,PPP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商付款比例及付款周期按照SPV公司和总承包商合同约定,项目工程款回收将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山市产业平台(民众园)综合开发PPP项目锦丰公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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