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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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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任戴卫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附属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出具的《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后,为丽珠单抗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柒亿柒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比例约为7.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743,734.69万元)的比例约为4.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董事朱保国先生及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已发行A股;

  (b)就回购A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A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倘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汇报手续(倘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A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A股的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H股(「H股」)类别股东会及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H股;

  (b)就回购H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倘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汇报手续(倘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的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及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举行的本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及《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董建敏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028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19,050,240元减少至719,048,212元。

  有关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现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戴卫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戴卫国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戴卫国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戴卫国先生个人简历

  戴卫国,男,55岁,现任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毕业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化学工程博士。戴卫国先生曾在Amgen Inc.(美国安进公司)和Johnson & Johnson Services, Inc.(美国强生制药集团公司)从事新药研发二十余年,任美国强生制药集团公司生物大分子药物产品开发部科学总监、首届杨森院士(Janssen Fellow)。2012年当选为美国药学科学家协会(AAPS)Fellow。现任美国药学科学家协会Fellow委员会副主任,兼任美国密苏里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南京医科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四川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中山大学药学院顾问。

  戴卫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戴卫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戴卫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比例约为7.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743,734.69万元)的比例约为4.42%。本次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11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为丽珠单抗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列7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柒亿柒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比例约为7.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743,734.69万元)的比例约为4.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13,33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与上述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附属公司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35.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422.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65,197.75万元)的5.39%,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2019年4月11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董建敏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028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19,050,240元减少至719,048,21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现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本及注册资本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②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29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30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30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至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转让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7、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授权》;

  12、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13、审议及批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二)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授权》;

  3、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因此在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及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的一般授权》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H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八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并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类别及数目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电话:(86)756 8135888,传真:(86)756 8891070或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电话:(852)2980 1333,传真:(852)2810 818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或紧随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后)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九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A股股份数目。倘未填入A股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份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电话:(86)756 8135888,传真:(86)756 889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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