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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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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对价金额3.4亿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中炬高新”)全资子公司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美味鲜”或“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寄送的(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35516号《DS20190520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曲水朗天慧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2019年3月25日,申请人就美味鲜与其签署的《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8日予以受理。

  二、申请人关于本次仲裁的事实陈述与请求事项

  (一)事实陈述

  依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其主要内容为:

  1、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申请人已提交了《关于终止出让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20%股权的函》。

  2、双方已签署《会谈纪要》,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另行洽谈股权转让事宜;认为该《会谈纪要》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请求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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