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阿拉山口市英之玖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转让,本次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正式批复同意)。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阿拉山口市英之玖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英之玖”)通知,英之玖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99,885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注: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名称:阿拉山口市英之玖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新疆博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四楼4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77417484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17年9月26日至2021年6月15日

  股权结构:赵虹持有英之玖38.5000%合伙份额,樊海洲持有英之玖31.5000%合伙份额,邱赛持有英之玖10.0002%合伙份额,张婷持有英之玖9.9999%合伙份额,赵晓夫持有英之玖9.9999%合伙份额。

  2、受让方情况

  名称: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932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7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英之玖与中信兴业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阿拉山口市英之玖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

  股份受让方: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2、转让数量及比例

  英之玖与中信兴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英之玖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0,099,885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22%。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4.346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88,352,950.21元(大写:贰亿捌仟捌佰叁拾伍万贰仟玖佰伍拾元贰角壹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上市公司依据于2019年3月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派发的现金股利归转让方所享有。

  3.3 双方同意,受让方按如下方式向转让方分期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i)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前,不晚于2019年5月16日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87,429,417.64元(大写: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玖仟肆佰壹拾柒元陆角肆分)(“首期转让价款”),即:首期转让价款占总股份转让价款的65%。

  (ii)在本条款以下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应于2019年5月20日前根据转让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依据本协议第3.1条约定而确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标的股份数量-首期转让价款。

  a.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b.转让方不存在任何不履行及/或违反双方之间约定、承诺的情形。

  4、交割安排

  4.1 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2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应提供标的股份过户转让登记所需必要协助。

  4.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股份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规则各自承担。

  5、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后生效:

  5.1 本协议经双方的有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5.2 受让方针对本次交易已完成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正式批复同意)。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英之玖持有公司股份20,099,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前中信兴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英之玖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信兴业持有公司股份20,099,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截至本公告日,本协议生效条件尚未满足,受让方尚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股份尚未交割,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