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0日14: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安礼如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845,224,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42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6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42,462,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085%。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33,711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9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3,792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7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9,919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1257%。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4,341,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6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1,57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08%。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83,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74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33,7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600,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14%;反对74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74,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75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5,0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7%;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91,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61%;反对75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68,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747,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5,0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8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86%;反对74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6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3%。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 关于聘任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2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55,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7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5,0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41,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08%;反对5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7%;弃权7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85%。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68,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反对1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7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5,0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8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86%;反对11,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7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85%。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10,883,039股、119,687,202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0,8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31%;反对808,30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5,0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48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31%;反对808,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810,883,039股、119,687,202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2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0%;反对72,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5%;弃权7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1685%。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25,01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2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0%;反对7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5%;弃权7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85%。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和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康娅忱、朱骁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