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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紫竹院路29号北京香格里拉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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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25,210,702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何英姿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长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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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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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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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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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陈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