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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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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份额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基金简称: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美元现汇,基金代码:00637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提示如下:

  一、 业务开通及费率优惠内容如下表所示

  ■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银行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美元,但中国银行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美元的,则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 费率优惠活动重要提示

  1. 如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申购、定投国富大中华精选混合(QDII)美元现汇,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按照原费率执行。

  2. 上述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五、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美元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起将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归为人民币份额,同时增设美元份额。为此,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934。另增设美元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06370。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份额净值在美元份额首次开放日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四)本基金增加美元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美元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1、申购费用

  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

  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

  2、赎回费用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长于或等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长于或等于3 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长于或等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 个月为30 日)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代销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电话交易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 美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美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目前暂不受理美元现钞直接购买本基金份额。

  二、美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下述各代销渠道办理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渠道暂不开通该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赎等业务。如后续增加美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 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有关详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客服热线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1、《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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