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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保险、国债回购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5,44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国债回购等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75,440.00万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及国债回购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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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 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外汇金融产品、货币型基金等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投资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75,440.00万元。
鉴于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