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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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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022,760,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22,089,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7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70,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4,518,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6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4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4、议案6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9,2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4,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9,2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4,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9,2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4,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69,2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14,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30%;反对504,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9,720,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7%;反对3,03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68%;反对3,03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7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为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19,720,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7%;反对3,039,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7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268%;反对3,039,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7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李树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南山控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0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自查期间: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2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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