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持有本公司股份83,149,5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1%)的公司董事何永星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何永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19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董事何永星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何永星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2019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何永星先生《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何永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 2019年4月8日,何永星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8,144,246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4月8日,何永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144,246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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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4月8日,何永星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44,246股。何永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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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何永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何永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永星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何永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3、何永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何永星先生《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