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4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3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1283%,公司总股本从887,100,102股减至885,962,102股。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19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71元/股,回购数量为1,043,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0.1176%;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5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8.09元/股,回购数量为9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0.0107%。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24名。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授予对象332人,授予数量1,814万股,授予价格8.71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6、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等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71元/股。上述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38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

  8、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5,11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316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2月05日上市流通。

  9、2017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等11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批通过。

  10、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周耀明等6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批通过。

  1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65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4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

  12、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54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291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4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和其他说明

  (一)回购原因

  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3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1,814万股限制性股票,叶国昌等19人是本次激励对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该等授予股份已于2016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森等5人是本次激励对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该等授予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叶国昌等2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名激励对象非因公死亡、1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未达到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上述合计2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1,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数量

  2016年11月8日,332名激励对象获授首次限制性股票合计18,140,000股, 2017年9月28日,47名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000股。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叶国昌等2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名激励对象非因公死亡、1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未达到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上述2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38,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87,100,102股减至885,962,102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实施2016年度及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需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发放,同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因此,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分别为8.71元/股与8.09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9,853,080元。具体如下:

  ■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注销、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五)公司已向24名离职人员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9,853,08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GZA30073):“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3月21日止,贵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138,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8,715,08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962,102.00元,股本为人民币885,962,102.00元。”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