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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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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 01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03),报告中预计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至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38%至37.30%。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国内炭黑原料油价格高位运行,高于去年同期,而炭黑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低迷,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致一季度盈利能力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本公司董事会为此深表歉意,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图赛”)因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其所持部分无限售流通股32,632,634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拍卖,以流拍结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007)及2019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2019-008)。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邮寄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20日10时至2019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一、 股权拍卖所涉及股东信息

  ■

  二、发生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

  本次股份拍卖是针对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上海图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的32,632,634股股票。

  三、本次拍卖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上海图赛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对相关股权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执609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4日、4月 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和现场方式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主要业务为炭黑、白炭黑及煤焦油制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08,57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2.09万元。预计2019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200万元~2000万元。

  2.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企业证书的公告》,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焦作龙星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于2019年4月8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6日。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业绩为: 2019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0万元~800万元。

  5.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图赛”)因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其所持部分无限售流通股32,632,634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拍卖,以流拍结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007)及2019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2019-008)。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邮寄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20日10时至2019年4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股份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公司股东上海图赛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对相关股权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予以披露。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事项;

  9.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0.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近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4月9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9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修正为0万元~800万元。

  3.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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