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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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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分别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企业同意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可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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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预案中涉及的交易规模尚未完全确定,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标的资产尚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在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规模及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东方能源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中豪置业合计持有的资本控股100.00%股权(资本控股持有国家电投财务24%股权、国家电投保险经纪100%股权、百瑞信托50.24%股权、先融期货44.20%股份、永诚保险6.57%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资本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和中豪置业,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及相应预估作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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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12月21日,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中豪置业4名新股东签署《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4名新股东以货币形式向资本控股增资,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如上表所示。截至预案披露日,资本控股已收到全部增资款,该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国家电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家电投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南网资本、云能金控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提请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数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预估作价,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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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13年5月9日,石家庄市国资委与河北公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河北公司。2013年10月28日,前述股权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河北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为东方能源的控股股东,东方能源成为中电投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电投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因此,东方能源的实际控制人由石家庄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东方能源控制权发生变更。

  2015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成为国家电投。重组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享有的政策及相关资质、权限由国家电投承继。

  2015年3月31日、2015年6月29日,东方能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该事项构成借壳上市。2015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该借壳上市事项,2016年1月14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

  本次交易前,国家电投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东方能源39.66%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后,国家电投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简要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中豪置业。

  (三)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

  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资本控股100%股权的预估作价为1,47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相关财务及预估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根据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及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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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12月21日,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中豪置业4名新股东签署《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4名新股东以货币形式向资本控股增资,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如上表所示。截至预案披露日,资本控股已收到全部增资款,该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东方能源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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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3.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东方能源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据此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预计为4,120,111,729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18年12月21日,国家电投、资本控股与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中豪置业4名新股东签署《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4名新股东以货币形式向资本控股增资,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如上表所示。截至预案披露日,资本控股已收到全部增资款,该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六)锁定期安排

  国家电投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方能源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电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南网资本、云能金控、国改基金、中豪置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东方能源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国家电投、河北公司、东方热电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方式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并由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上述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当月月末。过渡期间,增加或减少的标的资产股东权益均由交易对方按其目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在计算上述有关损益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八)滚存利润安排

  东方能源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六、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资本控股100%股权的预估作价为1,47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相关财务及预估数据与最终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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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预案中相关计算结果与最终结果可能存有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公司业务涵盖热电联产、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分布式供能等领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并通过资本控股持有国家电投财务、国家电投保险经纪、百瑞信托、先融期货、永诚保险等公司的相关股权。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除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等业务外,还将涵盖财务公司、保险经纪、信托、期货、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8年末的总资产为1,081,135.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741.99万元,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5,882.57万元和13,900.97万元。本次交易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规模将较大幅度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公司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变化,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获国家电投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对方涉及的内部决策及外部批准(如需);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3、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4、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独立财务顾问

  ■

  二零一九年四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能源)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全体股东持有的资本控股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方能源;代码:000958)自2019年3月25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详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东方能源;代码:000958)将于2019年4月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编制和公告重组报告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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