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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04-01号)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执恢35号〕,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三胞集团于2018年9月10日因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司法冻结的66,900,000股公司股份,原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及公司资产被轮候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二、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轮候解冻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三胞集团
轮候解冻数量:66,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解冻日期:2019年4月4日
2019年4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执恢35号〕,解除轮候冻结数量为66,900,000股,相关解冻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解冻后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74,132股(其中245,400,000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本次股份轮候冻结解除后,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剩余累计被司法冻结(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4,729,788,50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