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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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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19-007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连良桂先生向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发出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的内容,基于天津泰达的减持计划已背离了《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初衷,因此连良桂先生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天津泰达及其关联企业的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天津泰达与连良桂先生于2015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为了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双方达成如下一致行动协议:

  1、在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过程中双方保持绝对一致,在处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保持一致。

  2、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双方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须首先征询彼此的意见,尽量经由协商而达成一致,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3、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未与其他方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一致行动事项给公司或公司的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愿意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

  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便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本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止。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股东广西泰达新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泰达”)、西藏华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毓”)分别系天津泰达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因此,连良桂先生与天津泰达、广西泰达、西藏华毓为一致行动人。

  二、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根据连良桂先生发送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2017年5月,天津泰达在未与连良桂先生沟通的情况下,发布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17年11月底实施完成了部分股票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市场形象及全体股东利益受损严重。

  2019年4月,在公司年报披露的窗口期及当前市场环境下,天津泰达拟继续公告减持股票计划,会进一步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已背离《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初衷。经沟通劝阻无果,连良桂先生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自即日起立即解除与天津泰达、广西泰达、西藏华毓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就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后续事宜与相关股东保持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2、《解除〈一致行动协议〉通知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19-008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彭聪先生延长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的公告

  ■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以所持股份为公司融资提供增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公司董事长彭聪先生出具《承诺函》,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9年4月7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彭聪先生出具的《关于延长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减持,以及连良桂先生解除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出于公司目前业务的良性发展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支持公司做大做强,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本人自愿延长不减持所期限至2020年7月2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彭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130,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彭聪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顺利办   公告编号:2019-009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智尚田先生和董事长彭聪先生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智尚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22,02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表决权委托给彭聪先生行使。现将《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智尚田

  受托方:彭聪

  本协议中,智尚田、彭聪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06,以下简称“顺利办”或“上市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为765,799,353股;

  2、智尚田(“委托方”)为顺利办的在册股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持有顺利办22,026,431股,占总股本的2.88%;

  3、彭聪(“受托方”)为顺利办的在册股东,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持有顺利办78,130,329股,占总股本的10.20%;

  据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表决权委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其持有顺利办2.88%股份(本协议签署之日为22,026,431股)唯一的、排他代理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顺利办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委托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2)签署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文件;

  (3)代表股东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名和选举顺利办的董事、监事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人员;

  (4)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5)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股份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不包括分红权、收益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

  2、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自行投票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在委托期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委托方承担并履行。

  4、受托方在股东大会上对前述第1款约定的事项进行表决后,委托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与受托方保持一致意见,不会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任何异议和反对。

  5、该等委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生的获配股份等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

  (二)委托权利的行使

  1、委托方将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与受托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委托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2、委托方将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三)免责与补偿

  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受托方不会因受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第三方向其提出诉讼、追讨、仲裁、索赔或政府机关的行政调查、处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委托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已获得适当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顺利办的在册股东,其授权受托方行使的股东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3)其承诺受托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及顺利办届时有效的章程完全、充分的行使委托权利;

  (4)委托方未曾就本协议第一条所涉上市公司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权利;

  2、受托方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办届时有效的章程及本协议约定行使委托权利。

  (五)效力和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由委托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未经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均不得单方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约方”)实质性的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实质性地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其利益受损的未违约方(“守约方”)的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彭聪先生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145,925,1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表决权总数的19.06%)。

  如果公司股东连良桂先生和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彭聪先生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3、除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外,公司暂未获悉其他股东之间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或者其他安排与任何其他股东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

  4、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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