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定价依据成为焦点

  数据显示,截至4月2日,今年以来,已有472家挂牌公司主动摘牌,占挂牌公司现有总数的4.56%。在这些公司中,既有经营不善的ST公司,也有较为优质的创新层企业。不同的公司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依据千差万别。

  从相关公司披露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看,股份回购定价参考因素包括最近一轮定增价格、二级市场买入价格、公司股价、每股净资产价格等。但对于挂牌公司究竟应该选择哪一套标准进行定价,不同公司不同投资者的看法存在较大差异。

  张先生表示,长城华冠主办券商对公司最近一轮定增事项指出,其10.75元/股的发行价客观反映了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作价公允。因此,以此为依据确定回购价格合理。此外,长城华冠在拟终止挂牌的公告中称,挂牌至今公司经营进入快速发展期,成果显著。公司将积极筹划在资本市场中的进一步发展。据此,张先生认为,长城华冠摘牌并非自身经营不善,因此仅以持股成本为依据确定回购价格不妥。

  长城华冠董秘王立新回应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称,公司定增的估值以及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交易市值都是公允价值。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回购本质上是股票交易,而不是公司发行新股的定增。因此,以日常交易的价格区间作为回购基准较为合适。“部分异议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良好发展的成长预期,希望得到股票交易价格区间外更高回购价格,但须知未来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指南基金合伙人曹水水指出,目前挂牌公司通常都以不低于成本价(包括二级市场买入和参与定增)回购异议股东持股。“定增价、股价、大宗交易价格、净资产这些指标对确定回购价都有参考价值。但最终价格取决于双方博弈,影响博弈的主要因素有四点:一是双方对价值的判断,即企业到底值多少钱;二是监管尺度;三是企业摘牌决心;四是回购方有没有钱。”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认为,股份回购其实就是公司大股东和异议股东之间的一次商业谈判。挂牌公司通常先抛出一份回购方案与异议股东进行磋商,如达不成再商议补充协议。股份回购条款及定价依据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但由于近年来新三板多数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持续下行,以不低于购买者成本价进行回购成为主流。“摘牌是公司的行为,投资者在这方面是被动的。就目前情况而言,监管层对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益重视。”

  财达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上海部总经理金振东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新三板对于相关公司摘牌时出现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并没有具体规章约束,也没有明确的定价标准,只能双方进行协商。不排除部分公司刻意低价进行回购,或是股东故意要求高价回购的情形。“从全国股转公司保护异议股东权益的初衷看,监管层主要担心的是有些企业故意通过强制摘牌机制进行摘牌,然后不履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义务。即使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构建起一个挂牌公司与股东的协商机制,上述问题仍难以完全避免。”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