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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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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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质疑回购方案

  投资人张先生(化名)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爆料,新三板拟摘牌公司长城华冠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开出的回购价格与公司近期多轮定增价格相去甚远。他要求公司重新确定回购价格,妥善维护其权益。“几年前,我们公司在一级市场参与了长城华冠的定增。这些年伴随企业一起成长,共同承担风险。但公司计划以我们取得股份的成本价加上一定的年化收益率进行回购,较公司最近一轮定增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公司提出的回购方案我们不能接受。”

  2月20日,长城华冠公告称,拟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摘牌异议股东持股,按照不低于其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收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就在今年1月,长城华冠刚完成一轮定增。公司以10.75元/股价格募集资金近6亿元。张先生认为,新三板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其交易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公允价值,长城华冠应以上述定增价格为依据重新确定回购价格。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要求,长城华冠在回函中表示,公司回购定价考虑因素主要是异议股东持股成本以及公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张先生要求的以最近一轮定增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回购价格超出公司股票历史交易价格区间,且高于历史最高交易价格。

  遭遇类似争议的并不止长城华冠一家。某北京拟摘牌公司出于更长远资本市场规划,今年年初提交了摘牌申请。公司承诺以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回购。但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远低于其二级市场成交价格的历史最低值。天津一挂牌公司则遭遇另外一种情况。该公司董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公司承诺将以合理价格对异议股东持股进行回购,但部分“三类股东”要求公司在其买入成本价之上以高溢价进行回购。

  梳理过往资料发现,围绕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产生的争议不在少数。康泽药业2018年3月曾计划从新三板摘牌,公司对二级市场买入的异议股东和通过定增买入的异议股东制定了差异化的回购方案。但方案遭到诸多中小股东的质疑,最终公司撤回了终止挂牌申请。2018年,多家挂牌公司被曝摘牌后未履行应尽的股份回购义务,这些公司与异议股东签署协议但未支付回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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