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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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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2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的通知,获悉京源科技拟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日前,京源科技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京源科技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担保协议》,京源科技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流通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作为初始担保物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

  截至2019年4月2日,京源科技持有公司129,932,1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4%。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2.4亿元),实际数额以最终发行备案的实际债券总额为准。债券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其中换股期为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摘牌日止。

  2019年4月,京源科技与华创证券签订了《信托合同》,京源科技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流通A股股票和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流通A股股票登记在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转让而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产生的孳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华创证券,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以华创证券为受托人和《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财产的名义持有人,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以担保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或获得本息偿付。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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