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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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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16中牧01”债券本息的议案》。

  ●依据《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中牧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期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信建投。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三)会议召开形式和投票方式:以通讯方式(邮寄或传真)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出席会议情况: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张数为1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1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兑付“16中牧01”债券本息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0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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