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8,742,769.10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50%和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9,634,721.10元。
2、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9]0224号),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再生铅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14,000,000.00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2019年3月12日、3月29日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3,163,116.00元、1,640,746.00元。
4、根据《关于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永府办抄字[2018]第1053号),江西源丰于2019年2月26日、3月22日、3月27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589,974.00元、1,362,112.00元、16,352,1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