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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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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9-00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8日,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议案》。为增强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公司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永盛”或“子公司”)拟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1年。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模式概述

  (一)业务合作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化工品供应链服务,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的仓储客户,在该供应链服务业务中,公司处在核心企业地位,对参与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客户及其金额具有决定权,对上游客户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较强控制力;在供应链成员组成上,子公司拟在现有仓储客户中选择企业资质较好、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作为供应链服务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子公司基于客户与公司存在真实的仓储业务合作背景,与金融机构、下游客户开展供应链业务,提高核心企业及客户的竞争力。

  (二)合作的方式

  1、恒基永盛利用金融机构的金融属性,对供应链服务所涉及的货品出厂、运输、仓储环节中可以进行全程质押,控制货物所属权及资金流向;依托于公司仓储物流优势,全程把控货物在途储存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可通过处置货品保证业务本金安全,维护公司权益。

  2、合作额度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金额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服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与金融机构合作事项除由董事会审批外,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供应链服务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

  1、所有服务对象必须提供担保(动产质押),还需根据情况由贷款对象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单个服务对象(含其关联的企业与个人)服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任何时点通过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公司成立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供应链服务项目的考察与审核,确保项目及风险保证措施顺利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该业务已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控制业务风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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