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2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关于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函》,阙文彬先生决定终止其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于2018年11月18日签署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概述

  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于2018年11月18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以承接阙文彬先生因质押恒康医疗股份所形成的债务及民生信托债务作为受让股份的对价,张玉富先生拟受让558,630,0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29.95%;于兰军先生拟受让235,379,999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2.62%。同时,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阙文彬先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558,630,000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张玉富先生,同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35,379,999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于兰军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9号)以及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商谈相关事宜。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经过近半年时间,仍未能就债务转移、股份过户等具体事宜与债权人、法院等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发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阙文彬持有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150万股的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致使相关债务进一步恶化。阙文彬先生认为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已经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承接债务之相关约定等原因,故阙文彬先生决定解除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阙文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94,00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的终止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阙文彬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先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等冻结或轮候冻结。阙文彬先生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尽快确定战略合作者,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则其所持的股份可能被司法处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阙文彬先生《关于终止转让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