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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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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8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国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本次交易中转让方取得对价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员工及人员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2、3、4、5、6、7、8、9、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许菁菁、吴思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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