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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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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瑞福锂业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391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收购瑞福锂业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3月29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对我部前期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2018年5月21日,公司向合肥顺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肥顺安)支付3亿元股权转让款;2018年5月31日,合肥顺安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同意公司将付款时间延迟至2019年5月30日之前,且将其所持瑞福锂业27.47%的股权在2018年9月30日前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让渡给公司,据此公司在前期定期报告中确认了合计98.51%的股东权利和权益。请补充披露:(1)核实并明确说明合肥顺安及其股东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闻掌华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2)合肥顺安向公司出具上述函的背景、原因;(3)合肥顺安将股东权利和权益让渡给公司,又将让渡期限限制在2018年9月30日的原因,并说明与付款期限2019年5月30日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延期支付转让款及让渡股东权利和权益相关约定的原因;(5)明确说明公司是否真实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和权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刻意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6)截至目前公司与合肥顺安就剩余款项支付、股份回购事项的协商过程,并说明是否已形成具体安排。

  二、公告显示,待公司确认收到交易对方按协议支付完毕第四笔股权转让款,即满足公司收到原管理团队向公司支付50.23%的股权转让款金额的51%(约3.3亿元人民币),公司将不再继续控制瑞福锂业亦不再将瑞福锂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前期公告,支付完毕第四笔股权转让后,原管理团队取得44.14%的瑞福锂业股权,并向公司质押了16.11%股权。请补充披露:(1)请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披露公司判断丧失控制权的理由及具体依据;(2)公司没有按已收到款项的比例(55%),向原管理团队过户27.40%股权(50.23%*55%),而是采取过户44.14%股权后,又对16.11%股权设定质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出表刻意构造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3)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上述质押股权的风险报酬是否已转移,并结合上述事实,说明公司是否已丧失对瑞福锂业的控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告显示,公司未能按照前期收购协议的约定,在取得瑞福锂业股权后90日内,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截至目前,向瑞福锂业原股东徐明支付了51%的收购价款,向瑞福锂业原股东徐冬梅和刘绪凯支付了55.27%和51%的收购价款。请补充披露公司与上述股东是否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是否会影响公司后续股权出售或者退回。

  四、公告显示,原管理团队回购其50.23%瑞福锂业股权后,向公司收购6.09%的瑞福锂业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公司与合肥顺安交易涉及的27.47%股权外,公司还持有瑞福锂业14.86%股权。公司称,终止收购瑞福锂业的原因,是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预计将对瑞福锂业未来业绩对赌的完成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补充披露:(1)在原管理团队回购其50.23%瑞福锂业股权后,原管理团队又向公司收购瑞福锂业6.09%股权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说明在失去对标的公司控制的情况下,剩余股权是否会贬值甚至无法出售,是否存在本次交易对价即为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可回收对价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对瑞福锂业的担保余额为5.56亿元,且担保到期日集中在2020年上半年,最晚至2020年8月27日。同时,公司披露称“在瑞福锂业未来经营不出现严重恶化的前提下,瑞福锂业将通过其自有资金进行还款,但亦不排除触发担保风险的可能性”“原管理团队是否具备完全的担保能力尚不确定”。请补充披露:(1)说明公司在丧失对瑞福锂业控制权、且瑞福锂业债务偿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继续为其提供大额担保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即予以披露,并于2019年4月4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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