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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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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018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润达医疗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2018年4月23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进展和融资需求,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的分配,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126,300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7)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5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3月11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9年3月22日: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人民币2,200万元中的1,5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9年3月25日:公司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6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着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0,03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6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335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3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7,58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73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849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41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1.1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4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实际国内信用证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季晓秦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中(折合)人民币(币种)(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至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后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6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正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公司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子公司业务状况和资本规模,同意对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调整,未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65,25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5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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